问题 | 代扣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
释义 | 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的三要素: 1、记账方向(即借方或贷方),在借贷记账法下,借和贷的记账符号表达了不同的含义。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通过分录中的记账符号,反映了该项经济业务引起各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 2、账户名称(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企业的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会计科目具体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3、记录的金额是以货币形式对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要素变动程度的计量。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进行登记,而且,借方和贷方要以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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