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主观: 身份证号是根据如下规则组成的:1、第一、二位,表示省份的代码;2、第三、四位,所在城市的代码;3、第五、六位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4、第七至十四位表示,出生年、月、日;5、第十五、十六位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6、第十七位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7、第十八位,表示校检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