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无偿献血者本人在无偿献血后5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享受本人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5年后终身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2、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血。3、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本市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