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招投标工作体系对策建议 |
释义 | 【招标】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招投标工作体系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建立一个公开统一、开放透明、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平台和完善的诚信体系入手,构建监督体制、约束机制、准入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向科学严密、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建议从国家层面组织制订招标投标法的具体实施条例,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改变目前有关配套规章存在效力层次不高、职能重复交叉等问题,适当调整依法强制招标范围及标准,完善资格审查程序、评标标准、评标专家管理等内容,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操作性和约束性。制定并推行通用的标准化招投标示范文本,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或生产项目技术规范,并在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中强制使用。 建立功能齐全、信息闭合的招投标信息技术平台。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权力相对集中、信息相对封闭、交易相对分散的现象。因此,一定要依法按照“信息充分公开、竞争充分广泛、规则科学统一”的思路,依托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系统,突出管理创新,构建一个“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运作监管”的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平台。即以规范管理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权力制衡为根本。要做到科学分解权力,对工程招投标规则制订、业务办理、监督考核实施全面分离,利用其“交易集中、权力分散”的特点,促使业务管理部门在内部管理上进行职能调整,流程再造,彻底改变以往工程管理部门既制定规则、又负责招投标,一个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往往由一个口子负责到底,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从根本上改变工程招投标中权力寻租问题。要做到统一发布信息,该公开的充分公开,将工程项目和招投标流程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对社会关注度和竞标参与度高的竞标活动用视频全程向大众开放;将竞标人之间的信息,采用分散隔离等方式给予屏蔽切断,以确保竞标人之间的信息对称和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压缩幕后交易空间。要做到统一竞标交易规则和运作监管,将全程业务分为竞标人、专家及主持人、业务工作、配套工作等四个模块,对业务流程实行分段管理,通过系统数据采集产生交易结果。这种“制度加科技”的“以机管人”约束机制能够使人不能单方面操纵竞标交易过程及结果,有效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竞标交易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目前,应在各地已有的有形建筑市场基础上,整合建立由当地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统一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按照“统一进场、各自监督、规则统一、程序公开”的原则,着力建设一个以省为单位目标的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招投标平台,努力使招投标权力运行真正实现“规范、效能、透明、责任可究”的目标。县级一般只设立工程招投标业务受理、咨询工作站,不直接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 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信用制度体系。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加强信用管理,是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应尽快在各行业、各地区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推进整合信用信息平台,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分别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并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以及违法操作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通过惩恶扬善,促进招投标行业自律。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中诚信缺失的现状,着力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一是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全公开制度。要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施工等环节相关信息全过程全方位公开。二是实行工程建设单位信用信息记录的披露和共享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体系,建立健全从业单位和个人的电子诚信档案,启动个人执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的信息记录,依法进行披露,要整合相关省和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行互联互通,要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与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实现无缝链接。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项目重要环节中加强信用监管,在评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建立使用信用产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信用记录与准入、日常管理和退出相结合的机制,从制度上根除假标、围标、串标、陪标等问题。 建立评标专家队伍执业行为规范体系。评标不仅要求执业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要求具备较高的思想境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一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对现有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建立国家、省两级的跨行业和部门的统一评标专家库,分专业、分级、分区域设置,解决一些地市专家面窄、人数有限、易串通评标等现象。扩大专家入库范围,通过公开报名筛选,范围拓展要跨省市、跨地区,起码要把相邻地区的优秀专家吸收加入。探索建立特殊行业、资深专家和稀缺专业专家的全国联网共享机制。二要实行专家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实施统一的资格认定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切实保证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高评标的公平性与客观性。三要深化专家后评估制度。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回标分析质量以及业主评委评标行为等列入对专家的评估考核内容。四要对专家实行分类管理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与规模,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以及评审的时间等标准,为评标专家提供公正、独立的评标环境。五要实行专家奖惩和淘汰机制。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每年要组织对相关专家进行一次考核,对那些不诚实守信、“专家不专”的要进行淘汰;对那些在招投标工作中违纪违规、以权谋私、泄漏标底、里应外合的机构及专家,不仅要取消招投标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执业者的准入资格,而且还要将情节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 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制。针对我国招投标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建议在保持目前各行业、各部门的责、权、利互相分离并分别实施监督的同时,成立统一、权威的各级招标投标督察机构,可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涉及招投标监督的各行业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常驻机构于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手段,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级各行业招标投标的监督工作,从而有效规范招标监督者的行为,推动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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