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示保障房申请市民可监督 |
释义 |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获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受理已于3月5日结束,全市共受理申请8148份,初审合格的申请为7857份。目前,这些合格的申请家庭及单身居民的信息已在住宅建设局的网站上公布出来,市民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对公示出来的申请人进行监督。 此次深圳共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8148份,其中福田区2788份、罗湖区2160份、盐田区216份、南山区1538份、宝安区692份、龙岗区665份、光明新区63份、坪山新区26份,初审合格的共7857份。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宅建设局对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以及单身居民的基本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公示期间,如申请家庭及单身居民发现公示的信息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可在公示期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校核、更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建设(住宅)局(含新区城建局)举报、投诉。为了便于调查核实,住宅建设局鼓励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住宅建设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而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终审合格但仍未购租的申请家庭及单身居民,可在房源公布后按通知要求申请核准购租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及单身居民基本情况将另行公示。 2010年度,深圳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针对桃源村三期等暴露的经适房审查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今年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记者/苏妮 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大厅专栏)进行预登记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 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 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 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领取《受理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受理单》。 8、公开选房。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选房通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9、办理配租入住。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根据规定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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