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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常国有哪些权利
释义
    五常国具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组成了唯一有权强制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苏联解体后美国行使这个权利最多,中国在常任理事国中属于社会主义国家。 五常国有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责任,是唯一有权利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五常国有权利对国际上的争端进行调停,可以使用武器、经济制裁等方式,或者直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来缓解紧张局势,维系世界和平。
    除此之外,五大常任理事国还具备“否决权”,相比安理会的其他成员国,他们是没有否决权的。要知道这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可是相当重要的,否决一件事不需要以多胜少,一件事必须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同意,就算是五个国家中有一个反对,这件事也不能通过,不过,也不是必须要使用这次否决权,五大常任理事国也拥有弃权的权力。从联合国成立到2012年,五常总共行使否决权270次:美国78次;英国32次;法国18次;苏/俄119次。很多国际重大事务都通过否决没有执行,所以这些否决也记录了历史。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五个国家拥有一票否决权,根据规定解决非程序性的决议案,想要通过需要至少15个理事国的同意,和5个理事国的全部赞成,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被称为形式否决权,五常席位的获得,靠的不仅仅是机遇,还有自身的强悍实力。这五个国家都拥有自己的核武器。其次,这五个国家都有着较为强大的军事实力。最后,这五个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参与决策,也确保了一家独大情况的出现。因为不少争端,都与这五个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二十三条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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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