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的年限为多少年 |
释义 | 我国无期徒刑的上限一直是到罪犯死亡,无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死缓执行需要变更的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无期为什么减成有期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三、死缓两年之后如何处理 死缓两年之后,有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有不认罪服法、妨害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等,均应视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 3、死缓期间再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可立即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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