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怎么算? |
释义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在日常生活当中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劳动者发现在这个工作岗位上自己并不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用处,那么就可以办理离职,但有一些手续的话还是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完成工作方面的交接,还需要提前的通知自己单位的领导。 一、休完产假被公司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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