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重复申领要退回 |
释义 | 需要退,在找到新工作以后就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组织发放,不由单位支付。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组织依法支付给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花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种临时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交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必备要求。 一、失业金申请领取流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金赔偿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缴费满十年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是国家给还是企业付? 失业金不是公司给的,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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