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名的“网名”是否受保护 |
释义 |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如果已经知名到代表某人或某主体的身份性,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如果知名“网名”被侵犯,可以主张姓名维护权,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提出。 一、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对于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 (三)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权利人原来的名声、信誉; (十一)赔礼道歉。 二、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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