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离婚协议上面写女方离婚不离家,女方带男子回家生活,可以吗? |
释义 | 可以! 首先 这是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事情 离婚后的双方就不存在夫妻关系了,也没有权力约束对方是否带男子回家生活,或者发展男女关系的自由! 离婚后的双方都是自然人,互不干涉。都有追求新生活的权利,和需要! 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都是没有问题的。 而离婚协议上写了女方离婚不离家,这也是因为双方对这个房产分割不够清晰 或为了某个原因采取的权宜之计! 但是既然已经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那么女方就拥有了一部分的居住权! 只要在她的居住权范围内,所做出的的举动都是合法的! 但是作为当前社会风俗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受到支持,建议男方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去法院提出重新分割房产的请求! 去掉女方的居住权或者把房子给女方自己获得房屋折价款! 并且在我国, 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所以安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醒您:如务必要尽量不要在离婚协议中,写上离婚不离家! 毕竟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还在一起住,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难免尴尬。 当然为了挽回婚姻为复婚做准备的话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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