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2.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3.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4.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5.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居住用地部分,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