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犯用以下两种方式执行死刑: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 执行死刑当天流程: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并且由最高法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给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在7日内执行; 2、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当天才可会见,一般只给10分钟;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枪决/注射)完毕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5、确认死亡后,需要法警自己把尸体从行刑床上抬下,装到尸体袋中。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相关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七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