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事实婚姻是怎样回事 |
释义 | 老年人事实婚姻一般属于同居关系,老年人死后没有留有遗嘱的,同居人无法获得老年人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老年人之间的事实婚姻是怎样回事 老年人事实婚姻一般属于同居关系,老年人死后没有留有遗嘱的,同居人无法获得老年人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老年人事实婚姻是如何回事 老年人事实婚姻一般属于同居关系,老年人死后没有留有遗嘱的,同居人无法获得老年人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老年人间的事实婚姻是如何回事 老年人事实婚姻一般属于同居关系,老年人死后没有留有遗嘱的,同居人无法获得老年人的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是怎样规定事实婚姻的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无效和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具有婚姻关系负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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