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一、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员工签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在销售合同中,经办人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经办人无权处分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办人的公司事后不予追认,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经办人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经办人有权处分,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义务应由经办人的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法律责任 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但是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合同依然成立,单位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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