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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捐赠人所捐赠的款物所有权人是谁
释义
    募捐款物一旦交付,根据物权变动规则,捐赠人不再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其他募集人不应享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在缔约过程中,捐赠人与募集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赠与合同。
    若捐赠目的不能实现时,捐赠款物所有权归属于募集人,会从本质上改变捐款人捐赠款物的目的和意愿,同时其实也更改了募集人发出的募捐要约,导致募捐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故募集人不应拥有捐赠款物的所有权。
    募集人占有捐赠款物时,定向捐赠受益人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捐赠款物的所有权。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但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利益。捐赠款物所有权的变动只有在将款物交付、用于特定目的时(其实此时款物已经消费)才转移为受益人所有。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第三百八十四条二款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实施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这种挪用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二、房产赠与办理流程
    房地产捐赠分为四大步骤:签订捐赠合同、办理捐赠公证、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过户手续。第一步是签订赠与合同。第二步是对捐赠进行公证。持相关资料、证件到房地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捐赠公证。第三步是支付相关费用。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赠与合同原件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第四步是办理过户手续。经过这四个步骤,当事人就成为了财产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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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