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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起诉状中能否直接列第三人或向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
释义
    民事起诉状中能否直接列第三人或向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状中列写第三人,部分法院会以“原告无权列写第三人等”理由不予立案或不受理案件。
    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为:第三人向法院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原告在起诉状中列写第三人,应视为原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以上是关于民事起诉状中能否直接列第三人或向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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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