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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担保的范围需要写在抵押合同之中吗?
释义
    1、抵押担保的范围可以写在抵押合同之中、也可以不写,具体是否需要写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2、一般保证范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吗?
    1、抵押担保可以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抵押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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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