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和全过程控制,从点源治理到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中国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一大批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