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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初中退学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1.无特殊原因,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或延长休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而不能复学。
    3.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
    4.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
    学生退学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予以退学:
    1.无特殊原因,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或延长休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而不能复学。
    3.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
    4.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
    学生退学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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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