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利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上的漏洞,同一个人使用不同的户口本骗领承载不同信息的居民身份证的,属于“骗领”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伪造、变造、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