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岁社保没交满怎么办 |
释义 | 50岁时未交满15年社保的,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补缴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依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5年之后,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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