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完全合同的履行补正规则 |
释义 | 不完全合同的履行补正规则具体如下: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2、损害瑕疵: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我国民法典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瑕疵担保责任,而认为瑕疵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 (3)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例如,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对于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等。 那么,那么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它包括部分履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数量等履行);损害瑕疵,即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姜付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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