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江苏 婚假国家规定 2017 2017年3月30日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 婚假 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产假 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取消 晚婚假 ,婚假最短为:3天 法律客观: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