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日本各地较为普遍地实行教育轮岗制度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 1949年,日本国会通过并颁布《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该法除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还提出要建设中小学教师的定期轮岗制度。 发展至今,近70年过去了,这项制度为日本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和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教职人员职业倦怠感,稳定日本教育的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