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股份的处理方式: (1)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怎样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有的,不得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干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干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只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干股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话,婚后成立的公司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