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月工作期21.75天,是指年平均月计薪天数。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天数21.75×8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