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的商业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商家说“要开发票就得按原价”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市民若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就餐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