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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待遇
释义
    

法律主观:
    


    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各不相同。公务员是属于国家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地方工作的公务员,或者在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的工作性质,而且 工资 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属于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 《公务员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 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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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