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员丢失档案承担什么责任需根情况而定。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下限,500元罚款上限,100000元。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等各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