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愚人节当天,在青岛崂山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队检测核酸时,几名外国人插队,不管是谁,只要插队大家都知道一定会遇到正常排队人的反感和谴责后,而魔幻的是,一名外国人将一名中国居民手中的单据扔在地上,并说道:中国人出去。人民网就此事件发表了一篇文章《关于“中国人出去”的调查请尽快出来》,在文中说道,一名插队的外国人辩称,他们也不想站在这里,是有关部门让他们去的,“来队伍前面”。如果此说属实,那么或可得出结论,这几名插队的外国人被赋予了优先特权。更该追问的是,究竟是谁让他们享受特权?人民网此篇文章中发出的正能量的声音:对待在华外国人,最好的尊重是平视他们,是一视同仁。不管出于何种心态,哪怕初衷良好,有关部门都不应该破坏制度尊严,不应该让外国公民享受“超国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