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行为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此时,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暂停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现其他义务; (三)申请人主张的权利明确,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执行行为或者其他影响执行的情形; (四)其他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被执行人对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间,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或行为不得采取影响执行的行为。 总结:先予执行是一种在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之前,根据申请方的要求,法院可以对争议标的物或行为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措施。其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暂停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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