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公司设立方式的比较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不向公众募集;而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公众募集。发起设立程序简便,筹资渠道窄;募集设立程序复杂,筹资渠道广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创业者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设立方式,并遵守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 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材料要准备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创业开公司,社会上很多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看当事人想要设立哪一种。而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公司的话,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制定公司章程等等。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募集。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起设立较简便,但筹资渠道较窄;募集设立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公司,筹资渠道广泛但程序较复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发起人出资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相关文件及任职证明等。创业者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执照,并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设立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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