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么 |
释义 | 见义勇为不是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补偿请求权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不一定就是要防止、制止侵害行为,凡是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明确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条件,是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中遭受损害,不能从侵权人那里获得赔偿,因而使其受到的损害无法获得补偿。而受益人保全利益是由于见义勇为者的英勇行为并且造成了自己的损害为代价,因而受益人据此产生补偿责任。 二、见义勇为新规定 见义勇为相关规定: 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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