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恶意 诉讼 构成要件: 第一,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第二,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第三,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