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居住证签注怎么办理 |
释义 | 厦门居住证申请签注流程如下: 1、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证明,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的,需审核以下材料并入户核实: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监护、近亲属关系存在的证明; (3)申领人授权代办人的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居住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居住证申领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综上所述、已有居住证申请签注需要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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