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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册两年了没到税务登记怎么办?
释义
    营业执照办理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依法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注册?
    广告公司注册需要到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交相关资料,要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还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如果没有税务登记证的话,以后开发票、报税都是完成不了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商贸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办理工商登记;
    4、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5、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票据。
    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怎么注册?
    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注册的资料和流程,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到当地工商局核准;
    2、拟注册的资本金。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4、租赁好场地,要到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向房东索取房产证复印件,以备办理税务登记用;
    5、提供股东的身份证、计生证及相片、股东的出资比例。如果只有一个人投资注册公司,即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就是所说的自然人独资公司,那么要另提供一个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
    公司成立后的证照及资料: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5、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验资报告书、有限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6、银行开户申请表、存款单、进账单,密码表以及税务报到通知书。
    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如何办理?
    1、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3、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只需填写清楚,粘贴上代理人身份证,盖公司公章即可;
    4、提供新的证明资料;
    5、去公司所属工商局办理,需带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被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被告公司注销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
    一、纳税人的处理
    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新设企业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面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合并前企业资产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1、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都不是新办企业,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且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
    3、合并前合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一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并后的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4、合并前各企业庞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的,且剩余期限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税收法规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合并后不符合减免税优惠的,照章纳税。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
    1、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改组,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的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企业按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该内容由 南永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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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