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如下: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私人申领通行证,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当场核发。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申领单位对申领车 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 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