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退休证怎么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没有退休证提取公积金的方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2、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形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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