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柳州 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需要向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申请,然后填写支取 公积金 个人申请表,并让单位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之后,员工带好个人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关于柳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柳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 遗赠 人。 二、柳州公积金提取材料(购房) 1.已生效的住房 买卖合同 ;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证。 三、柳州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广西 柳州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员工先向单位提交申请,然后单位给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之后,由员工在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大概三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就能够拿到审核结果。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