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力行业什么是违章 |
释义 | 一·电力行业违章行为指的是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电力检查和接地不按照规定执行。在安装地线或推地线闸门之前,或在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在非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二.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1)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全保障的重点设备、场所、环节开展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分级、监视、控制工作,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电网企业发现重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整改建议。电力安全保障实施阶段前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点用户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法律依据: 1.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署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三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规划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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