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 1、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2、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