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快递点监控保留时间:邮政部规定是最少保存15天的,具体情况以快递公司的录像机及硬盘容量为准。如果该快递公司遵守规定,也就是最少会有15天。一般企业单位监控保存时间在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 法律依据:《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