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一、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1、南宁户口迁入条件有三点。具体如下: (1)投靠落户: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 (2)购房入户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 (3)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 2、法律依据:《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第二条 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是什么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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