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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南宁户口迁入条件:1.在南宁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2.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本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3.在南宁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而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4.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南宁落户政策细则:
    一、投靠落户:
    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
    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购房入户:
    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学历入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第三条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住所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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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