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地动工前,施工当场务必沿四周持续设定封闭式院墙(施工围挡),宜采用彩钢瓦、填充墙等硬质的原材料架设,并应确保施工工作工作人员和附近路人的安全性。施工当场院墙提议选用持续封闭式的轻型钢结构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主题活动施工围挡,降低城市垃圾,保护生态环境。围蔽原材料牢固、经久耐用,外观设计美观大方;院墙(工地大门进出口)标出工程项目名字及基本建设(代建)、施工、工程监理、勘查、设计方案企业和监管机构,并配设相关品质、安全性、文明行为施工宣传语,施工标识牌一般挂建在工地大门口右边旁的墙体1.8米高度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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