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彩礼与嫁妆 |
释义 |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尚未有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一、返还彩礼的案由 彩礼返还的案由属于民事纠纷,可法院起诉处理。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二、男女双方如果订婚彩礼归谁 彩礼一般是给女方父母的,男女方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根据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家一定的财物(财物一般包括现金、首饰、房子、车子等)作为结婚的诚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给付彩礼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具有以结婚为条件的目的。订立婚约,接受彩礼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在多数地区普遍存在。婚约,是未婚男女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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