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担保的担保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签订了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债务的承担有什么形式 担保债务的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即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总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 二、二手房买卖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中,担保人所需承担的责任由合同具体约定来确定。一般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有权同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担保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担保期限过期要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从债务履行期届满起计算六个月,如果有约定则担保期限按约定。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务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担保期结束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债务人需要独立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不得再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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