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快速路的限速如下: 1、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 2、在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 3、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30公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