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对象条件: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